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所有的文章 - 共有 2508 篇文章 搜尋時間 0.011 秒
法治國拒絕的,是殘酷
2006-06-14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昨日(6/12)國際人權聯盟(FIDH)以「台灣讓死刑更殘酷」召開記者會,並發佈「台灣死刑調查報告」,並對政府提出46點具體的建議,其中最令FIDH調查員驚訝與不解的,就是台灣的死刑犯長期固定佩戴腳鐐,此舉非但不必要、而且明顯地違反了「聯合國囚犯待遇標準最低規範」。 當日法務部立即於網上(http://www.moj.gov.tw/),發表新聞稿提出澄清並強調:施用戒具予以「保護」...... [閱讀更多]
反對「通訊保障監察法」修正草案部份內容記者會
2006-05-26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於2006年1月1日,新修正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新通保法」)已經一讀通過,諸多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分析後發現,「新通保法」之修正方向固然正確,例如:將現行「檢察官」即可核發監聽票之規定,修改成必須向「法院」聲請才能核發;又例如明文規定了「違法監聽」所得之證據,除了於刑事程序不得採用之外,於民事、行政或其他程序亦「不得採為證據」,雖然「所有程序」均不得採為證據的規定略為嚴格,但...... [閱讀更多]
司法關說 應訂法遏止
2006-05-11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報載梁柏薰、陳哲男案扯出關說疑雲,傳聞所謂「司法高層」向承審法官表達「關切之意」;也有當時受「關切」的承審法官,目前暫時「保持緘默」,隨時有「依法挺身證述」的可能;而司法院又礙於真相不明、茲事體大,苦於無法給人民信服的明確交待。唉,真是一幅「苦悶」的「圖像」。 暫先相信報載事實為真,只簡單提出幾點建議:第一,就法論法,「關切」司法案件涉有利益,這是貪汙治罪的問題,而且,依據貪汙治罪...... [閱讀更多]
對陳成泉法官與當事人同遊大陸事件之聲明
2006-05-03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報載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陳成泉,於九十五年四月間未經報備即到大陸,並且與訴訟當事人同行共遊。而經查陳成泉法官於十餘年前審理過該當事人的離婚官司,並自承於離婚案後兩年即認識該當事人,四年多前亦曾審理過該當事人之土地糾紛案。而此兩案之判決結果,似乎均對該當事人有利,引發爭議。同遊事件後經高分院召開自律委員會,並建議司法院記小過一次。 陳法官引發爭議之處大致有二:第一,身為公務人員,未經報...... [閱讀更多]
民間司改會反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份條文之說帖
2006-05-03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壹、前言 於2006年1月1日,新修正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新通保法」)已經一讀通過,其內容即為今日之「審查會之版本」,而接下來之二讀與三讀程序,原則上並不再進行逐條之討論與修正。 而經諸多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分析後發現,「新通保法」固有其方向正確之部份,例如:將現行檢察官即可核發監聽票之規定,改成必需向法院聲請才能核發;又例如明文規定了違法監聽所得之證據,除了於刑事程序不...... [閱讀更多]
民間司改會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捲入陳哲男涉嫌司法黃牛案之聲明稿
2006-04-27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捲入陳哲男涉嫌司法黃牛案,據悉李文成庭長雖否認知情,但承認確曾陪同陳哲男前往楊振豐的招待所,因而自動向司法院請辭兼任庭長職務。民間司改會尊重司法院對此一事件之調查與處置,但仍希望司法院繼續追查事實真相,給社會大眾一個負責的交待。 惟此類案件所呈顯的狀況,都不是一朝一夕突發的問題。本會認為,司法機關之所以完全無法防患於未然,儘早發現並及時遏止司法人員的偏差行為,...... [閱讀更多]
法庭通譯的倫理學—法庭通譯的重要性與責任
2006-04-2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法院職責在於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非法調查之證據,縱為重要與相關,亦不得做為呈堂證供。此規定已為多項國際公約所揭櫫及世界文明國家的憲法及刑事訴訟法所接受。上述文明國家法律上所保護之基本權利,在當事人之一方是具有聽力障礙或語言障礙時,非有通譯之協助,無以維持。 如同美國法院在Arizona v. Natividad一案中所稱「被告如同被置於一隔音室中,得以觀察卻不了解整個法庭程序之進行...... [閱讀更多]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美、日法庭通譯制度探究
2006-04-2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我國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第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基於該條,大法官解釋,釋字442、418肯定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釋字384號解釋曾就檢肅流氓條例因妨礙被移送人之詰問證人之權及妨礙法院發現真實而宣告其無效。 低於世界人權標準的法庭通...... [閱讀更多]
法庭通譯,擺好看的花瓶?—語言霸權主義下的失衡公義
2006-04-2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不論是「法律與生活」、「性別與法律」或其他法律相關課程,我都會安排一堂「法院參觀」課程,想法很簡單,如同想要學會游泳,不論學多少身體力學、游泳的姿勢與理論,有一天終究得下水體驗,學習法律也一樣。每次參觀都是「佳評如潮」,終日沉浸於抽象理性論辯的大學生,只需花兩小時待在法院中,總有一些具體而微的觀察,立刻拉近法律與生活的距離,學生常常興奮地指出一些法律人「習慣了」的奇怪現象,總是能給我這...... [閱讀更多]
為新移民國家做好準備
2006-04-2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台灣大量引進國際勞工以延續競爭力已有十餘年的歷史,在這段時間中,台灣每年至少都有30萬以上的國際勞工,他們從事的,大多屬於3K行業,也就是骯髒」、「危險」、「辛苦」的工作,除此之外,也有大量的勞動力投入家庭幫傭、老年疾病看護的領域。此外中國人民申請來台居留的人數,到了2004年「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新法實施後,更從前一年的8468人,一舉暴增至5萬33......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