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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於法官評鑑委員會於9月3日所作出之決議,聲明如下: 一、肯定法官評鑑委員會促進司法品質之努力 因應《法官法》通過,法官評鑑委員會於本年度1月6日開始實施,經將近8個月之審查,終於今日產出首次之兩號決議。 本會請求評鑑之高等法官詹駿鴻法官,與司法院主動移送之板橋地院李昭融法官,分受記過貳次,與移送監察院休職六個月懲戒之建議。相信類似案件之重蹈覆轍將會日漸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