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作出第1號決議 本會聲明
本會對於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於2012年10月8日所作出之決議,聲明如下: 一、「遲到」總比「不到」好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於本年度1月6日成立,整整9個月之審查,僅僅產出1號決議,效率未能符合一般人民期待。 但是,「遲到」總比「不到」好。 二、「轉職」並非「免職」 《法官法》第50條第1項之懲戒規定,嚴重程度依序為「免職」、「撤職」、「轉職」、「罰......
本會對於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於2012年10月8日所作出之決議,聲明如下: 一、「遲到」總比「不到」好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於本年度1月6日成立,整整9個月之審查,僅僅產出1號決議,效率未能符合一般人民期待。 但是,「遲到」總比「不到」好。 二、「轉職」並非「免職」 《法官法》第50條第1項之懲戒規定,嚴重程度依序為「免職」、「撤職」、「轉職」、「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