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所有的文章 - 共有 2508 篇文章 搜尋時間 0.009 秒
犯規得點?盧正死刑案疑點再探
2000-08-02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司法之所以有權判決人罪,在於司法以公正客觀之程序正義為前提,以保障對實質正義之判斷,但是很遺憾的,在盧正死刑案中,司法又再度以犯規的方式定人死罪。就本案的證據看,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盧正就是加害人,而警方亦再度以違法取供的方式利誘、脅迫盧正認罪,因此為了重建司法威信,追查本案真凶,我們提出以下兩項呼籲: 在沒有確信的證據之前,不能草率執行盧正之死刑。司法應還其一次公平審判...... [閱讀更多]
徐自強案爭點整理
2000-05-17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關於徐自強為何不打勒贖電話,以及是否與被害人家屬孰識 陳憶隆及黃春棋均稱…因上訴人與被害人家屬熟識,唯恐聲音遭識出,故均由其等二人出面向害人家屬進行電話勒贖,以說明為什麼徐自強為何未曾出面以電話進行勒贖。惟查被害人之父黃健雲在歷審庭訊時再三明確證稱其夫妻二人均不認識徐自強,而被害人之妻黃玉燕在歷審庭訊時,亦一再證稱僅知被害人與黃銘泉相識多年,但不認識徐自強云云。由此可見,徐自強與被害...... [閱讀更多]
1999年工作成果
1999-12-30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於1995年11月。主要工作為法案推動、監督評鑑、個案追蹤與教育推廣。改革的力量必須由下而上,只有經由民間的推力,才能讓改革的夢想成為真實,最終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 網站內容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 [閱讀更多]
預算頭重腳輕,忽視司改工程~8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司法院歲出預算總體檢
1999-11-10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在民間與官方合作推動下,八十八年度司法預算首度自行政院中脫離,由司法院獨立編列,原屬可喜可賀之事,朝野莫不期待以「司法預算獨立」為起步,邁向真正之「司法獨立」,開展有效之「司法改革」。但就目前預算編列之情形來看,司法院顯然自我設限,不見整體之司法改革計畫,尤其部分施政計畫雖標舉出目標,卻無逐步落實目標之執行時間表,甚或未見編列預算配合,導致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備受質疑,令人懷疑是否真能落實...... [閱讀更多]
1999年法庭觀察報告
1999-10-31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民間司改會舉辦法庭觀察進入第四年,其間不僅藉著許多義工的協助,長期進駐法院觀察,更重要的,也養成了法院適應公開審理時有人旁觀的現象,拉近了一般人與法院的距離。而院方也的確在便民措施、法官名牌設置方面也了明顯的改變,對此民間團體不吝加以肯定。 但是不可諱言,如果以一般人民的需要為標準,法院需要改進的地方仍然很多。例如有少數法官仍然不適應「有外人旁觀的公開審理」,對於觀察員多所刁難,其...... [閱讀更多]
談研議「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暨「建議刑事基本人權入憲之必要性及擬議條文說明」之始因
1999-08-1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係於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歷年來雖經多次修正或增訂,然六十四年前制定之訴訟制度,因社會環境之急速變遷,刑事訴訟理論之不斷演進已趨落伍,顯不足以適應現今情事之需求。各審級法官承受案件之質量既繁且鉅,遠逾個人體能合理之負荷。本人於八十六年底奉派至最高法院服務,目睹諸多法官,雖勞苦終夜無休無止,奮力於案牘之間,惟囿於我國有如圓筒形之上訴制度,仍使待分案...... [閱讀更多]
何謂偵查中的強制辯護
1999-08-1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依據刑事訴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內亂外患案件,以及被告有智能障礙等情形,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在審判中法院必須為他指定公設辯護人,這就是所謂的「強制辯護」,目的在於保障被告在審判程序中的權益,使他能獲得完善的法律協助。強制辯護案件如果沒有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會使審判程序違法而被撤銷,案件在有辯護人的情況下重新審理。 然而,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強制辯護要求只存在於審判程序,...... [閱讀更多]
民間版1999憲法增修條文草案總說明
1999-08-1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為推動司法改革,特邀集學者專家及律師等人,針對憲法上司法制度及刑事人權部分,提出說明及修憲條文如下: 壹、司法制度改革 一、法官不得參加政黨 為確保審判獨立、法官能超越黨派之外,法官不得參加政黨已成為民間共識,司法院亦曾研譯將之明訂於法官法中,本會認為,應將之增訂於憲法之中。 二、廢除司法行政體質之司法院,改為職司審判權之最高法院及釋憲權之憲法法院 ...... [閱讀更多]
刑事基本權入憲的意義
1999-08-14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西方自由主義受基督教人性論的影響,一方面異常珍視人類的個人尊嚴,堅信自由與人權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價値,但另一方面也正視人的罪惡性和墮落性,從而對人性的瞭解蘊有極深的幽暗意識。幽暗意識造成西方傳統重視客觀法律制度的傾向。人性既然不可靠,權力在人的手中,便很容易「氾濫成災」,因此權力變成一種極爲危險的東西。大致而言,歷史上解決權力問題的途徑可分爲兩種,一種是希望執掌權力的人,透過內在道德......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