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所有的文章 - 共有 2508 篇文章 搜尋時間 0.018 秒
呼喚審判者的良心~邱和順案再審抗告記者會
2015-07-07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2015年6月9日B警察出面說明,曾多次親看到邱和順等被告,遭辦案警察毆打,威脅如果不承認就要刑求,並將邱和順等被告帶到隔離室中,然後就聽到邱和順等被告哀號求饒,同意配合製作筆錄。B警察也說曾參與筆錄的查證工作,結果是證明筆錄內容與案情事實不符,暴露邱和順等被告對案情事實的無知,並非犯罪者,案件真凶另有其人。民間司改會以B警察與另一位A警察的證詞,為邱和順等被告聲請再審,沒想到台灣高等...... [閱讀更多]
您,關心這種「被害人」嗎?
2015-06-29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傳播學者管中祥指出,「兩面並陳」是媒體常用的報導方式,尤其是爭議事件。一方面,正反意見並陳,有對照、有比較,可以營造媒體的「客觀性」形象。另一方面,基於工作的需求,新聞作業的「便利性」,這樣作新聞,比較容易。 兩面並陳,無可厚非,也符合我們的直覺。其實,這就是「二元區分」。哲學家說,我們初步認識這個世界,就是用這種「二元對立」的區分法,善/惡、好/壞、美/醜等,如同簡單的卡通,容易...... [閱讀更多]
要怎麼樣,法官才願意相信我?
2015-06-2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歷經20年的「徐自強案」,更九審昨天(06/24)進入審判期日的「調查證據」程序。本次庭期受到矚目,其一是因為擔憂審判長9月調升最高法院的消息,會影響本案的進行。 法官異動,如果沒有接辦法官,法官在時間壓力下急著結案,容易招來草率的批評。有接辦法官,新法官要從頭瞭解案情,被告及律師也要適應新法官的法律見解及程序指揮。案情繁雜時,這些問題都會更明顯,本案辯護律師聲請多項有利於徐自強的...... [閱讀更多]
審判E化讓法官檢察官不偷懶
2015-06-2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拜讀林臻嫺法官「刑事訴訟E化 讓誰變透明了」文章,對人民如何看待審判E化有不同觀察,撰文謹供各界參酌。 在律師界有個測試法官是否認真審案的密技,就是在書狀重要部份,特別是重要證據,用膠水輕輕黏住。送狀後,再找時間去閱卷,看看膠水黏住的地方有沒有被撕開,就可以知道法官有沒有看狀,有沒有檢閱證據。律師做久了,那些法官不看書狀,不檢閱證據,心中自有一份名單。 不看卷證的不止法官,負責...... [閱讀更多]
死刑犯的最後一根浮木~徐自強案更九審法庭觀察記者會
2015-06-24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20年前,民間司改會成立,推動台灣司法改革運動。20年前,徐自強蒙冤,成為台灣司法改革成敗的指標案件。 徐自強案檢驗司法改革 20年來,司法改革曲折前進,徐自強案也是如此。徐自強遭黃春棋與陳憶隆(本案共同被告)誣陷為擄人勒贖共犯,儘管最高法院5次發回更審,仍在2000年4月27日被判決死刑定讞。由於全案疑點重重,不僅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判決有問題,檢察總長共提出5次非常上訴,最後...... [閱讀更多]
針對今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邱和順等人聲請再審案聲明
2015-06-22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針對今日(6/22)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邱和順等人聲請再審案,本會聲明如下: 法院草菅人命: 邱和順確受刑求,並有員警因此遭判刑。死刑定讞,隨時可能遭到執行。 本案有500多宗卷宗,高院倘有調閱卷宗審核,不可能只花12天的時間。 只花12天,表示沒有調卷,直接駁回,就是草率。法院草菅人命,毫不在意,令人痛心。 證人指出...... [閱讀更多]
法案報捷慶端午—保謢弱勢,才是正義!
2015-06-18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新通過法案將能解決: 法庭錄音取得困難。 支付命令遭到濫用。 法律扶助功能弱化的問題。 法案名稱 改革成果 提案委員 民事訴訟法 第514,521條修正案 確定之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不再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債務人提起確認之訴,法院得許其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 [閱讀更多]
抗議「錯誤鑑定害人命,監院放任不處理」記者會
2015-06-17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2014年9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共同請求監察院調查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及后豐大橋女子墜橋案等因為鑑定人違失而錯判的五大冤案。未料,監察院竟於2015年3月以超過懲戒時效、案件仍在訴訟中等程序上的理由,拒絕調查(參附件一),如此輕率,等同縱容奪命鑑定人繼續製造冤案。 因為鑑定人之錯誤鑑定(參附件二),使得五大冤案裡有四個案件的被告遭到(或是曾遭)法...... [閱讀更多]
最大塊的憲法牛肉:『憲法訴願』~人民要「憲法訴願」制度記者會
2015-06-17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正當人民強烈呼籲,國家應修改不合時宜憲法之際,司法院竟打算趁亂,偷渡「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修法。立法院還為了協商這個法案,硬生生把修憲的協商時程往後順延。 司法院之所以擔心夜長夢多,要趁亂偷渡,正是害怕許多學者與民間團體所要求的「憲法訴願」制度。在經過充份辯論與討論之後,會為立法委員接受,並轉而要求司法院配合立法。 依許宗力前大法官的評析,此次司法院「大法官案...... [閱讀更多]
支付命令修法創造雙贏
2015-06-16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規定,並增訂同法施行法第4條之4,刪除支付命令的既判力,只賦予執行力,並讓修法前已確定的支付命令,得於新法公布施行後2年內以「債權人於督促程序所提出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或「債務人提出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等事由提起再審,惟債務人就已經清償之債務範圍,不適用之。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若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存有疑義,仍應於20日內提出異議,避免財產遭強制......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