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所有的文章 - 共有 2508 篇文章 搜尋時間 0.007 秒
回應香港情況聯合記者會
2019-11-15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今天(11月15日)香港邊城青年與十多個公民及學生團體以「同仇敵愾 背水一戰抗暴政」為題,於早上十時於台北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前舉行聯合記者會,說明香港自邁進第五個月之抗爭情況,如緊急條例規例、區選前夕多位民主派議員被捕、警暴致傷亡、全港無限期大三罷、及警察圍攻高等學院等事件,並呼籲大家重新關注港共政府對香港人施加之政治暴力和人道災難現況。 香港邊城青年發言人關同學指在過去的數天...... [閱讀更多]
新興毒品管制需要更專業的討論
2019-11-13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林達檢察官投書《蘋果》「遏止新興毒品 請速修法補破洞 」一文,大力支持行政院版將毒品定義擴大到有毒品三性「之虞」,及「類似化學結構物」,並質疑「司改團體到底是基於什麼專業和想像」去阻擋這個修法。由於林達檢察官對司改團體的主張有諸多誤解,因此有針對其誤解撰文說明的必要。 民間司改會並不反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而是認為新興影響精神物質的管制不應直接以毒品分級列管,應是參考日本法...... [閱讀更多]
你不知道的324驅離真相
2019-11-12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近日三二四政院驅離國賠判決引起爭辯,少數政客更企圖煽動警察與民眾的對立,將當晚的抗議者都打成「暴民」、聲稱驅離一切合法。然而,如果這就是當晚的真相,何以法院敢認定員警過度使用武力?(要知道,國賠訴訟從來就不容易!)何以許多民眾今日仍在質問:「打人的警察找到了沒?」 會有這樣的爭議,歸根究柢是因政府這五年來,從未公開三二四驅離的「真相」─包括員警驅離過程的錄影帶(警方保有為數眾多的蒐...... [閱讀更多]
【團體聲明】毒品案件刑量需要合理空間
2019-11-11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11月11日立法院審查行政院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有部分涉及提高最低法定刑度的條文,民間團體並不贊同,蓋毒品案件在法律上應有合理量刑空間,且忽略監所超收之沉痾,呼籲如下: 販賣二級毒品行為樣態多,刑度區間與殺人罪相同不合理 針對販賣二級毒品最低法定刑度從七年提高到十年(草案第四條第二項),影響的其實是那些情節最輕微、最可憫者。 就刑度加重減輕的建議來說,應考量以下...... [閱讀更多]
累進處遇與外役監制度改革研討會
2019-11-09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我國矯正機關囿於現有監所硬體設施限制,長期處於超額收容之窘境,監所人權的保障,也在此現實考量下備受批評與挑戰。司改國是會議甫屆滿兩週年,獄政改革的作法與方向,不論是民間或官方都十分關心且參與其中。 其中,針對累進處遇制度的改革,為最受廣泛討論的議題之一。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的討論中,民間雖然提出多數國家逐漸採用風險評估之善時制,不剝奪收容人維持尊嚴所需的最低需求,惟矯正署認我國監所內...... [閱讀更多]
【徵人啟事】民間司改會誠徵法務專員或專職律師
2019-11-06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當2030年到來,台灣的司法應該呈現什麼樣貌?如果你也在思考這個問題,歡迎加入我們。司法改革即將邁向第25年,如果你也認為前方道路還很長,歡迎加入我們。民眾的支持是改革的動力,如果你也覺得司法應與社會對話,歡迎加入我們。我們是一個專業、熱情、有行動力的團隊,竭誠邀請你的加入! 應徵職缺 法務專員或專職律師,共2人。 工作內容 個案行動:冤案救援、法官檢察官監督、...... [閱讀更多]
預防私刑第一步,強化監所透明度
2019-11-04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11月1日《蘋果》獨家報導「高雄監獄收容人疑遭私刑致死 2管理員4雜役被收押」一事,目前真相未明,仍待調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曾接獲民眾申訴監所私刑疑案,以司改會曾接獲的案件為例,就有遭電擊棒電擊、於監視器死角被主管毆打、被其他收容人毆打而主管不處理、因違規而被沖冷水及釘腳鐐等等。這些案件當事人沒有在第一時間提出,往往證據就流失了,真相也就難以釐清。 此類監所私刑疑案,理想的作法...... [閱讀更多]
林志潔教授:法案再不周全,以後這個社會誰要出來當揭弊者?
2019-11-01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首先,我非常支持剛剛立紳講的,個人當時在整個法案的草擬過程中,一再建議應該要擴大關於揭弊的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職權,我們在講揭弊者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我們有「三保」:身分的保密、人身安全的保護跟工作的保障。其實戴先生的案子充分暴露台灣的揭弊者「三保」根本連一保都沒有,他的身分立刻就被曝光了,工作馬上就沒有了,人身安全跟各方面的攻擊如潮水一般湧來。 大概在三年前由民間司改會知道這個案子以後...... [閱讀更多]
戴立紳:有戴立紳條款卻不能保護我,硬是把我打成烈士叫我去犧牲
2019-11-01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當初我會站出來在揭弊,就是因為發現機關內經費核銷的作法是違法的,當時在政風處長官的鼓勵跟陪同下,我站出來揭弊,當時我很單純的想,「既然是違法的怎能繼續做下去?不站出來,難道要每年繼續陪長官貪汙下去?」當初我是很單純的想法,既然有違法那就趕快站出來揭發。 揭發違法行為應該算是做好事、做對的事,那幫助揭發弊端的人,也應該是在做對的事,雖然不能說做善事,但起碼是做好事,我非常不能明白,為...... [閱讀更多]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 Q&A
2019-10-31 08:00:00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引用來源]
10月30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公益者保護法進行朝野黨團協商,民間司改會呼籲在第19條新增第2項,讓過去貪污罪的揭弊者被法院判處免除其刑的案件,也能夠受到新法的保障。這樣的主張面臨一些質疑,我們整理了Q&A回應如下: 法律生效前的揭弊者並不是依照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規定進行揭弊,不適合受到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保障? 法律生效前的揭弊者如果要受到公益揭弊者保護......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