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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三年前在台中高分院擔任法官的庭長,因為與黑道及舞廳女老闆往來甚密,甚至指導被告脫罪、公然咒罵調查本案的監察委員,最後遭公懲會「休」職(請注意不是「撤」職)三年。沒想到三年轉眼而過,這位法官又「重出江湖」,申請調往金門高分院復職當法官,司法院因為找不到理由拒絕,於是,金門人無論願不願意,只能「接收」這位因風紀操守問題而被休職三年的法官。 這是怎麼一回事?金門人張慌失措的問:因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