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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午加快腳步,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不僅讓洪仲丘案脫離軍法的掌握,更讓承平時期的軍法案件完全回歸普通法院管轄。 早在1997年,法官即針對軍事審判作出436號解釋,認為軍事審判之運作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並給予二年之修法期限。1999年軍事審判法修正,固然未逾越大法官的修法期限,但在實質內容上與大法官之要求仍相去甚遠。迄今,軍法單位之人事、算仍牢牢掌握在國防部手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