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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週五(10)報載,有檢警認為通保法修正過嚴,本會聲明如下: 一、檢警人權觀念應與時俱進,切莫動輒以治安問題驚擾民眾 監聽侵害憲法保障人民之隱私權與秘密通訊自由權甚鉅,非針對重大犯罪、且以「最小侵害手段」不得為之。現行檢警調閱通聯紀錄(能透過基地台位址追查行蹤)毫無限制,掛線監聽比起美日等國亦極度浮濫。以最近高速公路ETC行車紀錄為例,倘若對於國家掌握行車紀錄都有疑慮,何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