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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報導「彭紹瑾被殺案判錯兇手」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個人認為此案至少有三處值得國人與司法實務界省思: 一是「罪疑唯輕」的證據法則未能貫徹:所謂「罪疑唯輕原則」是指法官本應注意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如果證據顯示仍然有許多疑點,而不能完全證明被告是犯罪人的時候,法官應秉持人權保障的理念,作出有利於被告的無罪認定。 可是,本案中卻沒有落實此原則,被害人於案發之初即否認是林錦燦行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