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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居所是每個人棲身之處,也是個人私生活的中心,若國家得恣意侵入私人住居,個人即無自由、人身與財產安全可言,更遑論隱私與尊嚴。故住居所之不可侵犯,乃個人生存、自由與尊嚴之基礎。法諺所謂住宅為個人之城堡,風可進,雨可進,而國王不能進,不但是現代法治主義最基本之礎石,更是人類近千年來以無數鮮血為代價才取得的文明成就。 為了落實這項基本法治原則,不但《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之居住自由,《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