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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將於明日進行行政院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審議。行政院版草案為因應新興毒品的推陳出新,擴大毒品定義,將原本毒品必須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的要件,放寬至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虞』」,而且為了快速、一次性地大量列管,將毒品定義擴大至「類似化學結構」的新興物質。行政院修法理由稱草案條文參考自日本法制,但真是如此嗎? 日本對新興毒品的管制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