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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厚重聳高的水泥牆背後,監所內的人權是最容易被忽視的。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2012年,首次為了協助監所受刑人爭取應有的權力,提出了公益訴訟。當時,遭冤判死刑的邱和順的信遭禁止寄出,在民間司改會的協助下,我們提出了行政訴訟及釋憲的聲請,大法官也在後來作成釋字第756號解釋,宣告受刑人的秘密通信自由應受保障。 十多年過去,在制度方面我們參與、監督監獄行刑法及所有相關子法的修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