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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是立法院會期的最後一週,依例,也是「法案大清倉」的時間。 大法官蠻喜歡講的一句話:「立法形成自由」,意思是三權分立,有些事不應由司法者決定,由立法者形成比較好。有時是司法自制,有時是司法「推事」。 要形成什麼樣的法律,是立法者的自由,例如釋字718號,大法官不想碰「集會遊行是不是要先經過政府同意」的燙手山芋,但又「運氣不好」,剛好碰到318太陽花運動,不好直接和民氣對著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