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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就法官評鑑委員會第104年度評字第11號決議,聲明如下: 本會於104年11月24日所提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賴秀雯個案評鑑,業經法官評鑑委員會以104年度評字第11號決議,主文:關於附表所示部分,不付評鑑,其餘請求不成立。 就法官評鑑委員會會決議「請求不成立」之部分,本會認為情節是否重大,容有判斷與裁量空間,惟法官評鑑委員會認依本案之情節,連職務監督亦無必要,本會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