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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15)上午11點,臺灣高等法院就空軍上士蔡學良於靶場中彈身亡案,以102年度上國字第12號進行宣判,判決蔡學良媽媽部分勝訴,國防部應給付蔡學良媽媽1,480,731元國家賠償金。蔡學良家屬與義務律師團全體成員對合議庭張競文、王本源、范明達三位法官公正的審判,致上最高的敬意。 蔡學良媽媽獲得國家賠償是本案發生七年來,第一次有國家機關正視蔡學良受到的冤屈。本案四年多的審判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