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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頭帳戶者是否該罰、應如何處罰,繼司法實務的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刑事大法庭裁定後,法務部提出洗錢防製法修正草案,嘗試明文化「交付人頭帳戶」之可罰性,就此揭開本系列討論的序幕。 因碩士論文撰寫相關主題,受邀在線上收聽了這場司改會與CDPA舉辦的辯論賽暨座談會,感謝司改會本系列活動對於促進相關討論的貢獻。以下內容為這場活動的一些重點紀錄,並未完全依照辯論交鋒及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