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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SalFalko 日前,陳瑞仁檢察官投書認為,訂立藐視法庭罪已是司改議題的最大公約數,建請新國會以訂立該罪作為司改的最佳第一步。此一見解,頗待商榷。因為在討論應否制定該罪前,應先討論藐視法庭的定義為何,並檢視該定義是否具體明確。畢竟,刑罰要件必須明確,否則將讓刑法的解釋適用不確定,造成人權侵害。 然而,制定藐視法庭罪的最大難題,就是無法具體定義何謂藐視法庭。以美國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