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電子煙入境恐挨罰 中市法制局:最高處500萬元罰鍰 | NEWS586
(記者林明佑/台中報導)為保護國人健康,菸害防製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含加熱菸及其使用時必要的載具)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規範對象除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外,亦包括非屬菸品製造及輸入的其他業者及自然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實務上常見不抽菸民眾未注意菸品有關規定,誤以為幫親友自國外攜帶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