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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係於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歷年來雖經多次修正或增訂,然六十四年前制定之訴訟制度,因社會環境之急速變遷,刑事訴訟理論之不斷演進已趨落伍,顯不足以適應現今情事之需求。各審級法官承受案件之質量既繁且鉅,遠逾個人體能合理之負荷。本人於八十六年底奉派至最高法院服務,目睹諸多法官,雖勞苦終夜無休無止,奮力於案牘之間,惟囿於我國有如圓筒形之上訴制度,仍使待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