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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洪玉蘭、陸正這兩件發生在1987年的凶殺案(以下簡稱邱和順案),高等法院於2009年4月13日更十審依舊無視於自白來自於刑求以及缺乏直接證據而判處邱和順死刑、林坤明有期徒刑17年和吳淑貞有期徒刑11年;三位被告的辯護律師隨即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於8月6日將此案再次發回高院。明天(9月22日)是邱和順案更十一審第1次開庭的日子,四個救援團體在此聯合發表聲明,呼籲高等法院應該嚴格遵守無罪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