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 原文刊於《司法改革雜誌》第83期 香港陪審團制度歷史背景 香港於1845年通過「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採納英國刑事司法制度的特色。由於1845年香港人口不多,原規定陪審團由6名陪審員組成,1867年增加至7名。1947年,出現第一位女性陪審員。1986年,法律賦予法官在適當情況下,組織9名陪審員的陪審團審理案件。 香港的陪審團主要功能為決定呈堂證據與案件有關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