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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在1997年間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雖經法院判決有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在2002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羅明村「無罪」。 當羅明村以為司法終於還他清白時,檢察官「逾期上訴」,最高法院未察,竟撤銷無罪判決再度發回,最後羅明村含冤遭法院判決13年徒刑確定。 多年來,羅明村及家人不斷喊冤,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多達48次,都遭檢察總長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