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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環律師說,醫療糾紛不一定要打官司,「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好處在於,當事人雙方坐下來談、相互理解的過程,無論賠償、道歉都是可以討論的事項,不用訴訟也能達到法院判決的結果。 根據衛福部統計,103至107年每年平均約411件醫療訴訟,醫病關係仍屬緊張狀態,除了耗損司法資源,更助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