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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4日)上午10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9號案件,判決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依《法官法》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合計約新台幣354萬元。 針對本判決新聞稿,本會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一、石木欽犯後態度惡劣,本判決為何視而不見?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來往案,衍生約120多位法官、檢察官受調查,且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