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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制度,自《法官法》訂定至今已歷經五年,作為一個與「自律」區隔、而帶有「他律」性質的監督機制,其運作的結果將會直接影響人民對法官及檢察官品行操守的信賴。而評鑑委員會的功能,近日將由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進行檢討,其中因為近年來民眾對法官的信任感持續低迷,使「評鑑委員會」的運作與功能,勢必得面臨國人更嚴格的檢視。另因法評會與檢評會在組織上雖然相似,但法評會的運作成果卻遠較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