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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昌鈺博士為蘇案作證、鑑定經過 2007年5月4日蘇案再更一審,李昌鈺博士以「專家」身份出庭,當時李昌鈺博士便提出有必要為蘇案進行「犯罪現場重建」。但是因為李昌鈺博士當時出庭僅為鑑定專家,並不是以鑑定人身分作證。因此檢察官便以李博士「身分並非刑事訴訟法上之證人,其證言無證據能力」為理由,來忽視李博士的證詞。 2007年6月29日宣判後,蘇案律師團便積極請託李昌鈺博士為蘇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