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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於今日就檢察總長依據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之意旨,為徐自強擄人勒贖被判死刑案件所提出的第五次非常上訴,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而將原審判決撤銷,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民間司改會對於最高法院此項判決表示歡迎,並將為徐自強成立律師團為其辯護。 民間司改會欣見最高法院能依據釋字582號之精神,就刑事被告所應有之程序權利回復其保障,而將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六號及台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