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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宣稱,學運案件有無「違憲」不能任人說了算,學運參與者不能代表人民,同一邏輯,本案有無「公民不服從」自然不能法務部長說了算,部長也不能代表檢察界及司法界! 整體而言,這種佔領「立院」的學運,某程度地造成了社會的不安動盪,但光是如此,不會讓所有曾經以不同形式參與的人,一律成為罪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具體作為,是因為立院的「公物」被破壞、立院的「公務」被妨害、立院的「人」被強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