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圖片/取自司法院國民法官一起審判網站 民國106年底司法院作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以下簡稱「國民刑事參審草案」)初稿,以最輕本刑七年以上及故意致人於死等所謂重罪案件為對象,由六位國民來擔任國民法官,加上三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判斷其犯罪事實之有無以及有罪時之量刑。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對象事件的起訴程序,不同於現行一般審的卷證併送制度,將採用「卷證不併送」,並採用與卷證不併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