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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最高法院積案萬餘件創下紀錄,其實這已不是新聞,近幾年上訴三審要等一年甚至兩、三年才能有結果幾為常態,問題是為什麼案子愈清愈多?筆者認為完全是方向錯誤所致。 司法當局早就發現上訴三審案件愈來愈多,於是在刑事案件就將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