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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PDF下載) 前言 2011年6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其中個案評鑑制度的法制化[1],是《法官法》的重要特色之一,其任務是針對法官、檢察官的個別違失行為,依違失行為的輕重程度,啟動內部「職務監督」或外部「監察院彈劾」之問責機制,以確定涉有違失行為的法官、檢察官應受何種處分。 促使協商多年、幾近難產的《法官法》降誕的關鍵,是2010年接連發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