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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edded content] 近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就《憲法訴訟法》提出修法草案。首先,她於第4條增訂第3項:「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也就是說,要將「現有總額」定義為「法定總額」的15人。同時,她把第30條及第43條過的「過半數同意」門檻都改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正後,大法官開會、作成判決或暫時處分,都要有10人以上出席,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