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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就被告魏揚等八人於103年6月間,在烏來以肉身綑綁擋車鐵鍊阻擋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車輛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撤銷原審所為有罪判決,判決被告魏揚等八人無罪,義務律師團對此表示高度肯定。 魏揚等八人選擇採取封路之手段,以肉身阻擋張志軍車隊之前進,無非係為表達對於當時政府急速傾中、罔顧台灣安危之抗議,期能以此舉喚醒執政當局傾聽、重視民意,並藉此高度政治性之象徵性言論,促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