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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警察不合理之績效制度長期為人詬病,除導致第一線員警因績效制度疲於奔命外,甚至導致為滿足績效要求,鋌而走險作出違法偵查行為之案例。 而近年來第一線偵查人員(檢、警)面臨數量龐大的刑事案件時,因績效制度設計,似導致第一線執法人員在移送案件選擇上有所偏好,尤以酒駕、施用毒品以及竊盜等為大宗。雖《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給針對特定類型的犯罪,經檢察官許可得不予解送之規定,然而由於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