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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刊於《司法改革雜誌》第83期 德國參審制之精神,是讓一般國民能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其係國民之權利,也是義務。德國參審制也不限於刑事案件之審判,例如行政訴訟﹑財務案件﹑勞工案件﹑商事案件﹑社會法院等,國民亦得參審。不過,於個別審判權所承認之參審制,其精神並不完全相同。而德國參審制最主要之參審法院,其組織與程序係規定於德國法院組織法(Gerichtsverfassungs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