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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公益者保護法進行朝野黨團協商,民間司改會呼籲在第19條新增第2項,讓過去貪污罪的揭弊者被法院判處免除其刑的案件,也能夠受到新法的保障。這樣的主張面臨一些質疑,我們整理了Q&A回應如下: 法律生效前的揭弊者並不是依照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規定進行揭弊,不適合受到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保障? 法律生效前的揭弊者如果要受到公益揭弊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