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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被控與友人在租屋處涉犯乘機性交,陳龍綺自始至終皆否認涉案,二位同案被告及其他證人也證稱陳龍綺不在場,但法院根據唯一的證據,即被害人衣物上混合型精斑檢體的DNA鑑定──「不排除」混有陳龍綺及另外兩名男子之DNA──判刑4年。陳龍綺因DNA鑑定被無辜定罪,卻也因DNA鑑定終獲平反。在幸與不幸的開端,DNA扮演了關鍵角色。 陳龍綺案全台首例:23組Y染色體STR鑑定 民國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