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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時間約五個半小時,就「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之議題進行討論。 本次議題的核心問題在於: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與司法權行使過程當中的犯罪嫌疑人及相關被害人的人格權與名譽,如何取得平衡並確實保障之問題。 現今媒體型態包括:平面媒體(報紙、雜誌)、電子媒體(無線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以及網路媒體三大類。然法律所能規範的部分相當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