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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之「個案評鑑制度」,自2012年1月6日實施迄今兩年,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法官共11件,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成立6件,移送監察院4人,職務法庭懲戒法官3人;同時,民間司改會也請求評鑑檢察官共21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成立12件,移送監察院6人,職務法庭懲戒檢察官2人。(附件1) 相較舊制,「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過去10年,平均每年懲戒法官3.7人、檢察官4.3人。新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