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潔教授:法案再不周全,以後這個社會誰要出來當揭弊者?
首先,我非常支持剛剛立紳講的,個人當時在整個法案的草擬過程中,一再建議應該要擴大關於揭弊的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職權,我們在講揭弊者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我們有「三保」:身分的保密、人身安全的保護跟工作的保障。其實戴先生的案子充分暴露台灣的揭弊者「三保」根本連一保都沒有,他的身分立刻就被曝光了,工作馬上就沒有了,人身安全跟各方面的攻擊如潮水一般湧來。 大概在三年前由民間司改會知道這個案子以後......
首先,我非常支持剛剛立紳講的,個人當時在整個法案的草擬過程中,一再建議應該要擴大關於揭弊的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職權,我們在講揭弊者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我們有「三保」:身分的保密、人身安全的保護跟工作的保障。其實戴先生的案子充分暴露台灣的揭弊者「三保」根本連一保都沒有,他的身分立刻就被曝光了,工作馬上就沒有了,人身安全跟各方面的攻擊如潮水一般湧來。 大概在三年前由民間司改會知道這個案子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