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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為推動司法改革,特邀集學者專家及律師等人,針對憲法上司法制度及刑事人權部分,提出說明及修憲條文如下: 壹、司法制度改革 一、法官不得參加政黨 為確保審判獨立、法官能超越黨派之外,法官不得參加政黨已成為民間共識,司法院亦曾研譯將之明訂於法官法中,本會認為,應將之增訂於憲法之中。 二、廢除司法行政體質之司法院,改為職司審判權之最高法院及釋憲權之憲法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