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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清晨,大雨滂沱,A先生駕車返家時,撞上突然衝出的B小姐。事故發生後,B小姐主動與A先生連繫,表示欲商談和解事宜。經A先生的朋友在場見證,B小姐與A先生於醫院書立和解書,約定不再對A先生提出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收下和解金6萬6千元。孰料,B小姐出院後,A先生接到警員電話,告知B小姐已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要他至警局製作筆錄,令他感到錯愕與不解。 A先生涉嫌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