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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該草案對《刑法》中的一些內容進行了修改,修改幅度較大,共有四十六處修改,其中有一處針對律師的修改引起了許多律師的反對,有近六百律師聯名要求取消其中的一項修改內容。 引起律師們異議的是在這一份草案的第三十五處修改,內容為將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修改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