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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警察機關為「維護治安」,強力執行「臨檢」、「路檢」和「盤查」等行政處分行為,常常因執勤員警素質不夠、素養不足,導致執行公權力時,裁量失當,引起民眾反感;而無明確法源依據及規範,亦使員警易遭致物議。 綜觀警政相關法令,「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可謂為「臨檢」唯一法源。然,就法律體系分析,「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則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予以列舉,除有組織法之性質外,實兼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