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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講座顛覆了我們對於自白的認知,我們所認為的自白大多是認為被告承認了自己所犯下的案情,並且將事情的緣由及過程開誠佈公地說出來,但是,我們所知道的自白真的都是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嗎?而我們所困惑是,無辜的人為什麼要說出自己沒有做的犯罪事實?沒有犯下犯罪的人,怎麼可能會承認犯罪呢? 在講座中,陳于晴律師解釋了自白作為證據的前提,在自白的製作及產生過程中需要具備出於被告意願之任意性,證據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