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內容說明 – TPNews台灣商務新聞網
國民健康署公告之「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已自114年5月1日起生效,補助時程及內容如下: 一、第1次:產後1個月內(建議於產後1-2週),包括: (一) 體重、血壓等生理量測 (二) 孕產期疾病與身體機能評估 (三) 愛丁堡憂鬱量表自評 (四) 產後生活型態及生育之諮詢 二、第2次:產後3個月內(建議於產後6-8週),包括:&n......
國民健康署公告之「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已自114年5月1日起生效,補助時程及內容如下: 一、第1次:產後1個月內(建議於產後1-2週),包括: (一) 體重、血壓等生理量測 (二) 孕產期疾病與身體機能評估 (三) 愛丁堡憂鬱量表自評 (四) 產後生活型態及生育之諮詢 二、第2次:產後3個月內(建議於產後6-8週),包括:&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