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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見,卻已是訴訟的尾聲 《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在2020年7月發布施行,其中第3條第4項第5款明定如果受刑人在一個月內曾經有受傷、罹患疾病等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有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者,不得移監。 乍看條文好像沒有任何特別之處,畢竟更換監獄對於受刑人而言,需要重新適應不同監獄的不同環境,毫無疑問不是一件小事,再加上舟車勞頓等情形,如果有受傷、生病等,自然不適合移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