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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程序的目的是什麼?它應該發揮什麼樣的社會功能?在民主政體下,刑事審判程序做為一種政治機構(political institution),跟其他機構之間的互動關聯又是什麼?假設我們將刑事審判程序理解為「要求被告針對國家控訴他的不法行為提出說明,若最終認定他必須為該行為負責,被告應該負全責」,那麼接下來呢?刑事審判制度的理論,亦即一套說明審判應該如何進行,以及審判制度應該達到什麼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