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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育部於2020年最新修正頒布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霸凌」定義為:「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而「校園霸凌」的定義則是指:「相同或不同學校的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